成人高等教育招生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 2019〕 20 号)要求,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 下半年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学位〔 2019〕 8 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
第三条 为坚持学士学位的统一授予标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对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者实行学位课程考试制度。
第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外语(英语、日语、俄语)。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参加外语课程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2.外语专业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参加外语课程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相同。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外语)考试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统一组织,每年二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须在学期间报名参加考试,毕业后无报考资格。省外考生可到我校在外省设置的考点报名考试,或到接受我校委托的当地省份参加由本省组织的学位课程(外语)考试。
第六条 由我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 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核发,并对委托在外省参加学位课程( 外语)考试的“合格”成绩予以认可。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在毕业之前参加自学考试英语(二)科目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全国公共英语( 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且笔试成绩达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CET)四级及以上考试且笔试成绩达到425 分以上(含 425 分);参加雅思( IELTS)考试且总分成绩达到 5.0 以上(含 5.0);参加 GRE 考试且成绩达到 260 分以上(含 260 分),均视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八条 凡在毕业之前已获得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可查全日制学士学位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可认定其外语水平已达到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外语)的要求,视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九条 凡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辽宁省( 或我校外省考生由辽宁省学位办委托在当地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外语)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均视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条 为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严格履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
3.专升本(学制 2.5 年)学生在学期间累计补考门次在 3 门次以下(含 3 门次),高起本(学制 5 年)学生在学期间累计补考门次在 5 门次以下(含 5 门次);
4.本专业规定的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含 70 分);
5.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省外学位课程(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6.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7.在学期间未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
8.在学期间若受记过以上处分但毕业前已经解除。
第十一条 如遇特殊情况,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凡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有关规定者,均可由学生本人在毕业后( 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30日内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初审,推荐到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办理,原则上应于学生毕业后 3 个月内完成。
第十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程序:
1.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毕业后( 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 30 日内提交学位申请,由各函授站(点)做好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工作, 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材料上报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继续教育学院组成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评审小组,负责学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初审,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予以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讨论;
3.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评审小组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课程(外语)成绩单或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或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者所在单位和继续教育学院分别出具的鉴定及其在学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以及累计补考门次统计表等;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被提名者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单独编号。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适用于发布之日后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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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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