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辽宁省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和《辽宁工业大学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
1.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的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参加省学位委员会组织“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国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无转变表现者;
2.有严重违反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因考试原因受到两次警告(严重警告) 或一次记过以上处分无明显悔改者。
3.未参加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国语课程考试”,或学位外国语课程考试未通过者;
4.补考达到或超过五门次者(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补考达到或超过三门次);
5.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者;
7.结业后又重新获得毕业资格者。
三、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凡我校成人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参加学位外国语课程考试,否则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1.成人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实行学位课程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外语(英、日、俄、德和法语)。
2.外国语学位考试由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考务部门于每年上半年( 5 月份)和下半年( 11 月份)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其中外语考试程度为大学外语三级水平。统考成绩合格者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下发成绩合格名单。
3.成人本科生应于在校期间通过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学士学位课考试。
四、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程序
1.成人教育本科生的课程学习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继续教育学院和专业所在学院学位分委会组织实施。
应届成人本科生毕业后三个月内须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2.继续教育学院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分委会提出学位申请者名单,并提供学生政治思想表现、 奖惩情况、 学习成绩总表及学位课统考合格证书等材料。
3.各学院学位分委会对学位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填报填报《 辽宁工业大学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审批单》(含附件《辽宁工业大学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生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各学院学位分委会主席汇报本学院拟授予成人学士学位的学生情况,并负责解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提出的问题,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和审查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的学生名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发放证书事宜。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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